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用,但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高考考试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高考考试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高考考试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高考考试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