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人民依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规范。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去执政的中共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这类民主党派在中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一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需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每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在国家采取重大手段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共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获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肯定比率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用途;
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哪些用途;
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这就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要紧场合;
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要紧状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建议和建议;
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用途;
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
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